2016貴州石阡縣河壩鎮(zhèn)人民政府招聘勞動協管員公告【1名】
根據2016年度工作需要,經石阡縣河壩鎮(zhèn)黨委、政府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勞動協管員1名,為確保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實施方案。為認真抓好次項工作,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為確保招聘工作有序開展,特成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其成員如下:
組 長:柴 進(河壩鎮(zhèn)黨委副書記、政府鎮(zhèn)長)
成 員:馬光俊(鄉(xiāng)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黃 潛(鄉(xiāng)社會服務中心主任)
邱 杰(鄉(xiāng)黨政綜合辦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zhèn)社會服務中心辦公室,黃潛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此項工作的統籌安排、組織實施。
二、招聘原則
招聘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統一面試,綜合評定,擇優(yōu)聘用。
三、招聘崗位、用工性質、名額及主要工作職責
根據工作需要,擬招聘勞動協管員1名,全部采取聘用制,聘用協管員由河壩鎮(zhèn)政府管理,主要從事人社工作。
四、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在公共就業(yè)服務機構進行失業(yè)登記的人員。
(二)招聘條件
1、具有本縣戶籍的公民;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品行,政治立場堅定,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3、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無紋身,無違紀違法記錄;
4、身體健康,體型端正,無明顯缺陷,無傳染病史;
5、年齡:18周歲以上45周歲以下;
6、持《就業(yè)失業(yè)登記證》,符合協管員崗位安置對象的下列條件之一。
(1)享受最低生活的(持縣級民政部門證明);
(2)連續(xù)失業(yè)一年以上的(以就業(yè)失業(yè)登記證為準);
(3)失去土地農轉非的(以當地村委會、鎮(zhèn)人民政府證明為準)。
下列人員不得參加報名。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受過勞動教養(yǎng)或少年管教的人員,曾因違反治安管理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被行政處罰人員;
3、曾被開除公職的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4、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不良行為的人員;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的其他人員。
五、招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1天,即2016年6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2、報名地點:石阡縣河壩鎮(zhèn)社會工作服務中心辦公室,咨詢電話:0856-7740031。
3、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的內容包括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復印件各一份,就業(yè)失業(yè)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5張。
六、招聘方式
招聘方式為面試。報名人數超過1人,按面試成績高低,取第1名予以聘用。報名人數為1人,直接予以聘用。
七、考察
面試合格人員列入考察對象的,由“招聘領導小組”負責組織考察工作。在考察中發(fā)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聘用資格:
(一)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或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的;
(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四)未按要求提供考察依據或報名時提供虛假證明和材料的;
(五)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
八、待遇
所聘用勞動協管員的待遇按照黔府辦發(fā)[2009]102號文件執(zhí)行。
九、面試、考察時間另行通知。
原標題:石阡縣河壩鎮(zhèn)人民政府關于招聘勞動協管員實施方案
石阡縣河壩鎮(zhèn)人民政府
2016年5月5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