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牡丹江管理局2012年教育系統(tǒng)公開招聘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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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關待遇
(一)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六個月,被聘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yè)生的,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間享受招聘單位同崗位人員相關待遇,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報管理局人社部門備案。
(二)凡被聘用人員其愛人工作、住房一律自行解決。
六、相關要求
(一)如用人單位人員沒有招聘滿,出現(xiàn)空崗時,由用人單位提出招聘人員報告,經考生本人同意,可在及格考生中從到低分由管理局統(tǒng)一調劑分配。
(二)招聘人員實行監(jiān)督制度,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跟蹤監(jiān)督。
(三)嚴肅工作紀律,嚴密工作程序。做到信息公開、程序公開、各環(huán)節(jié)結果公開,增強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廣泛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四)招聘人員實行回避制度。凡與應聘人員有直系親屬的工作人員均應回避。
(五)對在招聘過程中違反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規(guī)定的受聘人員,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
(六)對違反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調離工作崗位或給予處分;對違法招聘紀律的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
(七)被聘用人員在招聘單位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
(八)被聘用人員,應在接到管理局人社局出具的干部行政介紹信后七天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超過期限的,取消聘用資格。
牡丹江管理局教育系統(tǒng)公開招聘人員工作領導小組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牡丹江管理局2012年教育系統(tǒng)公開招聘人員信息表.xls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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