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海南省澄邁縣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通知
按照省人社廳的安排部署,我局將對入圍面試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人選
根據(jù)報考人員的筆試綜合成績排名和招考名額,在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的人員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確定面試人選(澄邁縣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為45分,含45分)。招考名額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比例為1:2;招考名額在9人以下(含9人)的,比例為1:3。達不到上述比例的職位,按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實際人數(shù)確定面試人選。
二、資格復審時間
2017年6月12日至6月14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三、資格復審地點
澄邁縣就業(yè)和社會服務中心(澄邁縣金江鎮(zhèn)金馬大道四橫東路)四樓公務員管理崗
四、資格復審內(nèi)容
詳見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2017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第四項“資格復審”的規(guī)定,提供如下相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資格復審后,原件交還考生本人,復印件由招考單位留存。
(一)本人身份證1份;
(二)學歷證書1份;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需由出具準予畢業(yè)的相關證明證明(落款時間在2017年3月26日前);往屆生在學信網(wǎng)查詢學歷并打印帶二維碼和照片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三)準考證1份;對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需在其準考證的相片上蓋本市縣或本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印章。
(四)海南省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錄用考試報名表》1份,即《海南省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考生報名信息表》,從報名系統(tǒng)打印。
(五)職位要求學位的要提交學位證1份(如未要求建議一起提交,以便錄用后存入檔案)。
(六)職位有海南省及市縣戶籍(含海南及市縣生源)要求的,須提供戶口本;海南省生源還須提供高考報名登記表或省考試局出具的高考成績單。
注:海南省戶籍是指在2017年3月26日前,常住人員登記戶口在海南省的人員;海南省市縣戶籍是指在2017年3月26日前,常住人員登記戶口在海南省某市縣的人員。海南生源是指參加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屬海南省的人員;海南市縣生源是指參加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屬海南省某市縣的人員。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報考定向職位的四項目人員需要相關主管部門(簽合同單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審核確認證明。
2、報考人員為定向生和委培生的:須提供定向或委培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材料(落款時間在2017年3月26日前)。
3、報考人員為留學回國人員的:除需提供《考試公告》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國家教育部的學歷認證材料。
4、報考人員為在編在崗的中小學教師的:須提供所在單位及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落款時間在2017年3月26日前)。
(八)報考人員因故不能參加資格復審的,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報考人員的書面委托書。
(九)如報考人員自愿放棄面試資格,必須提供本人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書面申請材料;如一時不能提供原件的,可先傳真后再寄原件。
五、資格復審要求
入圍面試報考人員應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務必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提交相關材料,經(jīng)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要求的,提供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實的,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取消其面試資格;無故不按規(guī)定時間內(nèi)報送資格復審材料的,將視為主動放棄面試資格,取消面試資格。如有問題請于6月14日前與工作人員聯(lián)系。
聯(lián) 系 人:周麗敏 王春
聯(lián)系電話:0898-67616155,0898-67615099(傳真)
原標題:關于做好2017年海南省(澄邁縣)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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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第四項“資格復審”內(nèi)容.doc
澄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6月8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