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西朔州市黨群系統(tǒng)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山西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2017年朔州市黨群系統(tǒng)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工作定于2017 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30日進行。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從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考生中依據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人選。若最低合格分數線內人數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檢察官助理職位按2:1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人選,若最低合格分數線內人數未達2: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一)時間:2017年6月26日8:00至2017年6月30日18:00
(二)地點:朔州市人事局201室(朔城區(qū)開發(fā)北路人才市場大樓)
三、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必須由本人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按本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并如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的原件及A4紙復印件(1份):
1、筆試準考證;
2、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包括戶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遷出證明;
4、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未領取畢業(yè)證和學位證的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供畢業(yè)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學時間、學歷、所學專業(yè)以及可否按時畢業(yè)的證明);
5、已就業(yè)人員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注明為本單位人員,同意報考);機關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職能的主管部門同意報考意見;未就業(yè)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托管機構相關證明(注明未就業(yè),檔案存放在本單位);
6、職位要求獲得相關執(zhí)(職)業(yè)資格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或等級證書的,需提供相應的資格(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7、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8、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或應屆畢業(yè)生職位的考生,須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其中服務地考核意見欄,由所在地服務單位和縣級主管部門分別蓋章;派出部門意見欄,應由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具體填寫和蓋章要求見表后說明);
9、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專門職位或應屆畢業(yè)生職位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退伍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已就業(yè)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機關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職能的主管部門同意報考意見);
10、報考職位要求是“中共黨員”的,需提供所在黨支部或上級黨委出具的黨組織關系證明(須明確入黨時間);
11、報考職位有相關工作經歷要求的,須由所在單位出具相應的工作經歷證明;
12、招錄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項
1、考生本人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參加資格復審。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職位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的,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2、考生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3、資格復審開始前,若取得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從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由到低分按3:1(檢察官助理職位按2:1)的比例依次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選;不足3:1(或2: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資格復審開始后,按資格復審合格的實際人數確定參加面試人選,不再遞補。朔州市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科聯(lián)系電話:0349-5667731。
4、面試時間請考生隨時關注山西人事考試網上公告。
原標題:2017年朔州市黨群系統(tǒng)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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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委組織部
2017年6月20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