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浙江臨海市事業(yè)單位招聘公告【招12人】
根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原人事部令第6號)、《臨海市人民政府“關于轉發(fā)《臺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臨政辦〔2009〕94 號)和《臨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和人員流動管理的實施意見》(臨政辦發(fā)〔2015〕140號)等有關規(guī)定,因我市部分事業(yè)單位機構改革、職能調整,急需補充部分工作人員,經市政府同意,決定組織實施2017年下半年我市部分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公開招聘部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12名。具體的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詳見《2017年下半年臨海市部分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一覽表》(附件1)或登錄下列網站查詢:
1、臨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www.lhhrss.gov.cn)
2、臨海人才網(www.lhrc.com.cn)
3、臺州人事培訓考試網(www.tzks.net)
其中,臨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www.lhhrss.gov.cn)為發(fā)布其他相關信息的指定網站。
二、招聘條件
(一)招聘崗位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guī)。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yè)素養(yǎng),愿意履行事業(yè)單位義務。
2、具備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學歷、學位、專業(yè)等條件,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其他條件。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考:①正在受司法機關、紀檢(監(jiān)察)機關立案偵查或審查的;②受黨紀政紀處分,處未滿的;③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原為公務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④未滿國家規(guī)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⑤現(xiàn)役軍人和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2018年及以后畢業(yè)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也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圍;⑥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二)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1、報考人員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且符合報考職位所需的學歷(學位)和專業(yè)要求。
2、年齡要求:35周歲及以下(1981年9月15日及以后出生)。
3、各崗位的具體要求祥見附件1。
臨海戶籍指具有臨海市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7年9月15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下同)。所有崗位對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畢業(yè)生和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本科及以上畢業(yè)生戶籍不限。“學歷(學位)”欄要求“本科(學士)及以上”指的是同時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和相應的學士及以上學位。
三、招聘程序和辦法
(一)報名與資格初審
1、注冊及報名
時間:2017年9月15日8時—2017年9月18日24時。
報名系統(tǒng)網址:http://bm.lhhrss.gov.cn(臨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在線報名系統(tǒng))。
報考人員上網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崗位報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僅注冊不報崗位,報名無效。注冊報名期間,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不作資格初審,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崗位。
2、資格初審
時間:2017年9月19日8時—9月20日24時。
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對報考人員選定的崗位進行網上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tǒng)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3、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2017年9月21日8時—9月21日24時。
已報名人員登陸網絡報名系統(tǒng)可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再次報名人員的資格初審時間為2017年9月22日8時—24時。
4、下載并打印《報名表》
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應在網絡報名系統(tǒng)中下載并打印《報名表》及《誠信承諾書》,在資格復審時提供。
5、繳費確認
時間:2017年9月21日9時-9月24日17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網絡報名系統(tǒng)進行網上繳費,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凡持有銀聯(lián)銀行卡(開通網上銀行,并具有支付功能)的,均可通過網銀支付。
各個崗位的開考比例為1:3,因繳費確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計劃的已繳費報考人員,可憑本人身份證于9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到臨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科(柏葉西路928號三樓317室)進行現(xiàn)場改報,逾時未改報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退還考試費。最終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聘計劃人數3倍的崗位,相應核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招聘計劃的調整情況將在指定網站上公布。
6、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2017年10月18日—10月21日。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登陸網絡報名系統(tǒng),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二)考試
考試采用筆試和結構化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占總成績的50%,面試占總成績的50%。筆試和結構化面試考務工作由臨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統(tǒng)一組織。
1、筆試
(1)筆試科目: 《綜合應用能力(A類)》和《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其中,《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為全客觀題,滿分為100分;《綜合應用能力》為全主觀題或客觀題與主觀題相結合,滿分為100分。
(2)筆試時間:2017年10月21日。筆試具體時間及地點,詳見《準考證》。
報考人員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堵殬I(yè)能力傾向測驗》科目考試不得使用計算器。
2、確定面試對象
根據報考人員筆試綜合成績從到低分按招聘計劃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
3、資格復審
面試前,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在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負責對進入面試人員進行現(xiàn)場資格復審并確認。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
資格復審確認的時間、地點將在指定網站上公布。報考人員根據網站上公布的資格復審確認通知,在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攜帶《報名表》,并按報考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提供相應的戶口簿、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留學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報考人員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
如報考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放棄或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或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由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在該崗位報考人員中按筆試綜合成績從到低分進行遞補,遞補工作須在面試開始2天前完畢。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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