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西岢嵐縣事業(yè)單位招聘資格復審公告
一、資格復審時間
2017年12月5日--7日 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
二、資格復審地點:岢嵐縣漪水南街 (岢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二樓培訓室)。
三、資格復審對象
根據(jù)筆試成績按崗位招聘名額1?3比例依次入圍的人選(考生成績中“是否入圍”一欄為“是”的考生)。
四、資格復審注意事項
1、按公告要求須由本人攜帶筆試準考證、畢業(yè)證、學位證、身份證以及資格條件要求的相關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已就業(yè)的還須提供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定向委培生須提供定向委培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有工作經(jīng)歷要求的須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工作證明和工資花名表,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的,須提供由服務所在縣(市、區(qū))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退伍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當?shù)孛裾块T出具的相關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2、按公告要求“資格復審開始前,若公示資格復審的人選現(xiàn)場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根據(jù)崗位筆試成績由到低分按崗位招聘名額1:3比例(不足1:3比例的,按實有人數(shù)確定)依次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選。資格復審開始后,按照復審實際合格人數(shù)確定面試人選,不再遞補。”
3、資格復審合格的發(fā)給《面試通知書》,復審不合格者取消其資格,不按時參加資格復審者按自動放棄對待。
4、資格復審合格入圍面試的人選,保持電話暢通,以便聯(lián)系。
原標題:岢嵐縣2017年部分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公告
岢嵐縣2017年部分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組
2017年11月29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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